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称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方式,网上报名交费时间为11月6日—30日。报名网站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如有问题请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处理,咨询电话2222058,准考证打印开始后将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时,应按照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成绩。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邢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