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部分会计从业资格手续的通知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停止办理部分会计从业资格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办理事项:
  1.停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发证(含补发证书);
  2.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包括调入宁波市或调出宁波市);
  3.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  二、暂时保留信息变更登记事项:
  1.涉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或继续教育登记需要的区、县(市)之间调转或工作单位、最高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事项变更;
  2.其他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3.涉及信息查询等需要变更手机号码或其他相关信息的。  三、其他说明:
  如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需要在浙江省其他地区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请在考试报名前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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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