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怎么算
  1、从价定率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成品油、啤酒、黄酒)
  应纳消费税=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如果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征收(白酒、卷烟)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用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1)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