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财产清查有哪几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被清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根据时间划分,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根据清查的执行系统分类,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全面清查:①年终决算前;②在合并、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前;③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④股份制改造前;⑤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算前;⑥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局部清查的范围和对象,应根据业务需要和相关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如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应根据需要随时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于贵重财产物资,每月都要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有出纳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对于银行存款,企业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对债权、债务,企业应每年至少同债权人、债务人核对一至两次。
  3、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
  4、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临时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5、内部清查,是指由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
  6、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来讲,进行外部清查时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