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会计准则包括(1)财务报告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2)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一般原则;(3)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4)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一、基本会计准则原则性规定
  针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我国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即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其内容包括四部分:
  (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谨慎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共12条(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新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3)会计要素及其相关内容,即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的规定;
  (4)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也是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的依据。
  二、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有哪些?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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