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是按照复式记账法的原理,以资产与权益的平衡关系为基础,以“借”、“贷”二字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来登记经济业务的一种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记账符号、账户结构、记账规则和试算平衡四项。
一、借贷记账法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来记录会计要素项目的增减变化。借贷记账法就因此而得名。“借(Debit简写Dr)”、“贷(Credit简写Cr)”二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即用来表示债权(应收款)和债务(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借贷资本家把吸收的存款称为“贷”,表示“欠人”;把贷出的款项称为“借”,表示“人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被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借”、“贷”就失去了原来的含义,成为会计学中的一对纯粹用以标明记账方向的符号。日本在引进复式记账法时,将Debit和Credit翻译成“借”和“贷”,我国在从日本引进时,援引了日本的这种译法。
二、借贷记账法记账规则
基本要求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一,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第二,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第三,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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