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指用快捷方法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的数额。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速算扣除数实际上是在级距和税率不变条件下,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一个常数。
什么是速算扣除数
一、速算扣除数的来源
“速算扣除数”是为简化级税程序而按全额累进方式计算累进税额时所使用的扣除数额,它是全额累进税额减去超额累进税额的差额,计算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方法,公式为:本级速算扣除数二本级全额累进数额一本级超额累进数额;
2、间接计算方法,公式为:本级速算扣除数二前级征税对象数额最高限额x(本级税率一前级税率)+前级速算扣除数。
二、速算扣除数的推导
推导速算扣除数必须涉及累进税率的两个概念,即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凡税基超过某个级距,即以其全额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征税对象的超额部分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凡税基每超过一个级距时,即分别以其超额的部分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
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结果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结果的差额即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以第二级数为例说明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的推导过程。
第二级数为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10%=450(元);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1500)×10%+1500×3%=345(元),速算扣除数=450-345=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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