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是指将两部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两税合一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一、两税合一的组成
有关研究也表明,两税合一主要应当包括:
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征收法人所得税,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的好处在于,便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认定,可以使所得税覆盖全社会的经济活动。统一税率,在考虑内资企业现行税负和世界范围内所得税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对目前众多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简化归并,统一实行一个中等较低的比例税率。统一税基,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劳动补偿、资本补偿、技术补偿和风险补偿。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纳入预算控制,实行税式支出。
二、两税合一税法改革内容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实行法人所得税。1994年税制改革,尤其内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独立核算企业界定纳税人,新的所得税将来要走向法人所得税。
第二,确立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主要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界定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
第三,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管税率水平选择有多高,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实行同一个税率。
第四,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今后税收优惠要更多地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更加体现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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