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潜在问题?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一、中国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
中国目前的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2003年国家统计局、经贸委、发改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根据企业雇员人数、资产总额与销售额进行划分。这里引用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中的小企业制定标准:工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建筑业:职工人数6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批发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零售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或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及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此外的相关规定有:《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银监会在指导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中先后对小企业标准进行过两次界定,2005年出台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中称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与此同时,2005年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在北京举行的“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正式的提出微小企业概念。而银监会对微小企业概念的近似表述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绝大多数,既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此后,银监会在2007年发布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小企业从融资额度上进行了新的定义:小企业授信泛指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力-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从银监会对小企业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小企业包括小型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此外,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小型微利企业‘概念。在工业企业中,小型微利企业指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而除此之外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列入小型微利企业范畴。
从贷款额度上对小微企业进行归类比银监会所列出的小企业标准更为详细。从银行贷款额度的角度定义小微企业“,小型企业为银行贷款500万元以下,微型企业为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企业。
综上所述,官方的正式文件中并没有微型企业的正式定义,从企业融资的角度出发,从贷款额度角度把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划定界限无可厚非,但是基于统计数据的不足,在实际文献及研究中都无法准确确定微型企业的范畴。为使得概念更清晰,按照中国企业的大中小微的排序原则,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为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结合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标准,本文所指的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所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进行确定,微型企业指个体工商户,且在金融授信额度上小企业不超过500万,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
二、小型微利企业面临的潜在问题有哪些
1、小型微利企业存在明显的“脆弱性”。
绝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比起中小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信用成本更高,商业性银行一般都不愿介入此类业务。
2、小型微利企业的外部生存环境面临困难和压力。
受到市容整顿、经营场所经常变迁、租金费用上升、行业管理条例限制等因素的干扰,加之多数从业者的文化水平不高、经营能力较弱,以及资金短缺、经营分散与场地缺乏,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空间受到较大程度制约。
3、小型微利企业缺少政府支持和社区服务。
小型微利企业与政府之间缺少经常性联系与沟通,惟一的联系就是税收或登记,即便有自办的协会之类组织,但由于组织不力,多数个体工商户也很难从中得到所需的服务。小型微利企业与所在社区联系也比较松散,难以得到当地社区的服务。
4、小型微利企业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者多数都未办理社会保险,即使办了的也是自己承担全部费用,这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者的一大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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