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辽宁省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调整事宜及疫情防控规定!根据辽宁省财政部发布的公告可知,2022年辽宁省初级会计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考生于7月25日开始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满足“辽事通”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体温检测低于37.3度以及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要求。以下是公告详情:

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于8月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辽宁省初级会计考试调整事宜及疫情防控规定

二、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7月25日0:00至8月7日14:30。
2.打印方法:在“辽宁会计网”(网址:http://czt.ln.gov.cn/lnkjwsy/)首页右侧“综合服务”项下“初、中级职称考试”和“高师考评”栏目中选择“打印准考证”进行打印。
3.有关要求:请务必在准考证打印时限内完成准考证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三、成绩查询

1.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2年9月10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2年9月30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index.jsp)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四、初级考生办理调转及退费相关事宜

1.在我省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考生需要办理调转及退费的,按照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退费工作在考试结束后由报考所在地财政局负责,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沈阳市考试院024-22866188
大连市财政局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市财政局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市财政局0415-2211237、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0417-2838764
阜新市财政局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市财政局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市财政局0427-283008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0429-3113115

五、其他要求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满足“辽事通”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体温检测低于37.3度以及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要求。考生考前14天内应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考生须及时关注并遵守各考区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个人防护。考生若出现不符合考试当天疫情防控要求情况,考点有权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望广大考生周知,并请相互转告提示。预祝全体考生取得好成绩!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
公告原文:
http://czt.ln.gov.cn/lnkjwsy/kjw_tztg/202206/t20220629_4604097.html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根据官方发布的公告整理而成。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教育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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