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吗?下面高顿小编为您具体解答!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吗
增值税的起征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起征点中提到的销售金额是指纳税人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金额,销售金额不包括应税金额。
增值税:
增值税是根据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货物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从税收计算的原则来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等多个环节中的商品新增加值或商品增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额外的价格税是实行的,即由消费者承担,有附加值才会征税,没有附加值就不征税。
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最低限额,起征点和免税额有一个共同点,即当应税对象小于起征点与免税额时,不征税。两者之间也存在差异,即当应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税额时,应使用起征点制度对应税对象的全部金额征税,而免税制度只应用于对应税对象超过免税额的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设定起征点和免税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关怀,但这两种关怀的侧重点明显不同。前者照顾低收入者,而后者照顾所有纳税人。
【试点办法条款】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解读】本条是关于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的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掌握:
一、为了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目前全国适用于个人(不含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
(三)发生应税行为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
(四)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尤元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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