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的特点有哪些?高顿小编为你具体解答。
政府会计的特点有哪些
政府会计的特点有双功能、双基础、双要素和双报告。
1、“双功能”
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
2、“双基础”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双要素”
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
4、“双报告”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政府会计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账务处理、报表体系及编制说明等。
各级政府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总会计的核算。
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政府会计是会计体系的重要分支,它是运用会计专门方法对政府及其组成主体(包括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现金流量、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算、监督和报告。
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主要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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