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1、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3、自2018年1月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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