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直接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间接法,是指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时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不予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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