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中,金额大写时,应使用“元”,作为人民币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但是企业涉及银行支付结算时,金额大写为“圆”的,也应被受理。
财务大写要求如下:
银行数字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拾、佰、仟、万、亿。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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