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5)其他各种的应收、暂付款项,如预付职工的差旅费。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①企业为职工垫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②从工资中扣减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
(5)其他各种的应收、暂付款项,如预付职工的差旅费。
如预付职工的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设置科目:
(1)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2)性质:资产类。
(3)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
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
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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