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可以撤销,跨月的红字发票信息如果还未上传的话可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如果已经上传了可以备齐相关的资料到税务服务大厅办理撤销。红字发票,即增值税红字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发生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需要红字开具的发票。
红字发票的开具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发票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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