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抵扣方式 | 时间 |
北京 | 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 |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
湖北 | 由会计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折算该学员继续教育学分。 | 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
黑龙江 | 财政部门直接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2023年11月30日前 |
四川 | 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 2023年12月31日前 |
云南 | 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登记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山东 | 由省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兵团 | 先在系统申请抵扣并上传相关附件,等待审核 | 2023年1月20日-12月31日 |
辽宁 |
营口:按要求线上申请 |
营口:2023年3月1日-9月1日 |
江苏 |
南京: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选择“学分折算申请”栏目申请; |
南京: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
吉林 | 在“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学分折算”模块,选择折算类型并上传相关材料,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
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12月31日 学习时间: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1月31日 |
甘肃 | 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均可 | 2023年3月15日-2024年3月15日 |
安徽 | 在本年度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在“视同教育登记”中,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缴费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前 |
浙江 | 在年度内登录继续教育网站,选择抵免网上申报 | 缴费年度次年的4月30日前 |
广东 |
省内参加考试,由省财政厅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2024年4月30日截止 |
河北 | 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均可 | 2024年6月底前 |
江西 | 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继续教育管理”一“学分折算申请”,按照提示上传符合要求的学分折算资料,提交学分折算申请。 |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
天津 | 由市财政部门直接进行确认登记,无需个人申报 | 暂未明确 |
海南 | 省财政厅直接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 2023年10月7日-2024年10月30日 |
陕西 | 学分自动计入本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系统。 | 暂未明确 |
青海 | 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后办理 | 暂未明确 |
内蒙古 | 1.单科合格:当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申请】中申请登记,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学分银行中进行记载;
2.全科合格: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在会计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直接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 |
继续教育通知 |
持续更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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