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一,小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科目。
本科目为流动资产类科目,取得短期投资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出售短期投资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一)取得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借:短期投资[含相关税费]
应收股利[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账务处理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出售短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
贷:短期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