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但这些金融资产没有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区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
  应收项目,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股票),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应当按照该债券的面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溢价)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