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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周某原有两套住房, 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格为70 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 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直换;又以100 万元价格购直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周某计算应缴纳的契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
  A.100×3% = 3 (万元)
  B.(100 +60)× 3% =4.8 (万元)
  C.(100 +70) ×3% =5.1 (万元)
  D.(100 + 70 + 60) ×3% = 6.9 (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契税的计算,是<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难度系数☆☆。题目内容分析:(1) 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缴纳,周某将其70万元的房屋出售时,由对方缴纳契税。(2) 房屋进行交换的,若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3) 周某以100万元购直新住房时,应缴纳契税= 100× 3% = 3 (万元)。
  知识点链接:契税的计税依据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
  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 应补交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
  地收益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