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花都区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请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资格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需出示代领者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中报名的,由单位派人凭单位介绍信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统一领取,未带齐证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
  领证时间:2015年6月1日至8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咨询电话:020-3691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