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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的通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鉴于考试报名时间调整,部分考生错失了报名机会,江苏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放补报名,具体时间如下:3月9日—12日开放网上注册(在1月份注册的考生,不需再次注册,可直接现场审核、交费),3月12日—13日现场审核,3月12日—15日网上交费。
  一、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以上学历的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
  2、网上报名
  3月9日—12日,我市继续使用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 ) 。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审核。
  报名点名称选择:按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地点选择报名点,证书上是扬州市财政局(含广陵区和开发区)核发的选择“扬州市直”,各县(市、区)核发的分别按所在地区名称选择。
  考生必须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信息表上的照片必须到报名审核点现场采集。
  3、现场审核
  3月12日—13日,请考生必须本人携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等所有证件原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
  扬州市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资格审核地点如下: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3月12日—15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请在2015年3月12日-3月20日,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内到扬州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内教育中心办公室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日。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扬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