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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特别掌握】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二)契税的税率——比例税率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四)契税的税收优惠(了解)
  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五)契税的征收管理
  契税的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期限是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