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以下3种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现在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增: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