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内容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企业应该设置“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关键用途是填资产负债表。
  
  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其他应收款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