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责任(★)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一)责任人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清偿义务。
  (二)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票据“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