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现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批次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五、报名方法及报名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11月26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7日。
  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