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进项税额概念
  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
  进项税额转出是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若又发生冲销已转出的进项税额时,用红字记入。
  1、就是说购进货物在没有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先做了进项抵扣处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减少进项税额抵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