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例:某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开,收购凭证,金额10000元,则原账面应转材料入库成本87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若该批玉米发生非正常损失,则企业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700÷(1-13%)×13%=1300(元)。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5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