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要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18日举行。现将云南省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
  二、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考生对报名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5年10月31日前,各州(市)公布本地区2016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全省初级资格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11月2日—20日,补报名时间为11月21日—27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定于2015年11月29日。报名的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三)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初级职称的收费标准为40元/科。各地在确认考生交费后应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内统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网上交费的考务费实行统一对账、统一清分,按每人每科20元直接划入省、州(市)或县(市、区)的财政专户内。
  (四)2016年4月1日前,各地完成联系初级资格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五)2016年4月10日前,各地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六)2016年5月14日—18日组织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七)2016年6月15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五、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可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对县级考点进行适当撤并和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