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的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名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源泉扣缴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3.税务管理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