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进口消费税的推导
【学员提问】
请问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假如算增值税的话,应纳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也可以用(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那请问这下面两个公式相等吗?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如果相等的话,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不是就已经换算成了含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了吗?为什么还要用(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又算一遍消费税税额呢?不是就多算了吗?请老师明示。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上述这个两个公式是一个的,即: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和②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这个两个公式是一样的,只是一个相互转换的过程。上述公式均表明了消费税是价内税的含义。
对于第二个公式是将不含消费税的金额换算成含消费税的金额,推导过程是: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③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这两个过程推导出来(数学推导):②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②的公式中,计算出的是组成计税价格,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消费税体现在组成计税价格中。计算消费税时的计税依据仍然是组成计税价格,所以套用③公式,计算出: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