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项选择题
某药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药品,也生产避孕药品,2014年2月销售应税药品取得不含税价款340万元,销售避孕药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当月为生产货物购进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当月另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当月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则该企业2014年2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25.58
B.28.45
C.27.04
D.18.5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购进原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340/(340+500)=13.76(万元)。当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340×17%-17-13.76=27.04(万元)。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购进原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340/(340+500)=13.76(万元)。当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340×17%-17-13.76=27.04(万元)。这两个式子可以用文字讲解下吗?我不怎么理解,谢谢!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应纳增值税=销项-进项
1.上题中关键在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当月购进原材料的进项为34万元,但因为该企业既生产应税药品,也生产避孕药品(销售避孕药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将这34万元的进项税额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而且当月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是不得抵扣的),所以在此就要按照公式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分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应税销售额÷(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34×340/(340+500)=13.76(万元)。
2.当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340×17%-17-13.76=27.04(万元)。在此“340*17%”是“2014年2月销售应税药品取得不含税价款340万元”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13.76是上面我们计算的购进原材料分摊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对于17是“当月为生产货物购进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也就是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在此对于购进的设备等不动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不需要分摊可以抵扣的进项和不可以抵扣的进项,在此其发生的进项都可以抵扣。因为固定资产是一个整体,而且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重复使用,无法计算分摊其进项税额哪些属于可以抵扣的,所以在此为了便于征管,在此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4.对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分摊公式的推导: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对于上题来说只存在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兼营,所以在此我们以此为例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公式中推导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
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1-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对于上题来说,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1-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
对于其中的1-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月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通过数学算,1-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应税销售额÷(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