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掌握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孝昌内审协会于日前组织会员单位相关干部集中夜学,将《实施细则》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提高经责审计的工作水平。
  宣读《实施细则》,强调细则重要性。
  孝昌内审协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领导带头宣读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对明确规定的经责对象、经责审计监督的重点以及审计评价的重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要求审计干部对《实施细则》的八章六十条至少通学一遍,尤其是对第二章的第五条第六条等、第三章的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等、第四章的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等、第五章的三十四条、第六章的四十条四十四条、第七章的四十九条五十条等要加强学习。
  解读经责审计《实施细则》,提高认识。
  对《实施细则》对两办《规定》所做的细化、完善和补充做了进一步解读。包括:审计对象方面,细化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对象范围;审计内容方面,细化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内容,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9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方面,明确了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责任界定方面,细化列举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情形;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方面,明确了领导小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完善了审计计划、审计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程序。
  集中讨论,学懂学透细则内容。
  组织审计干部开展集中大讨论,《实施细则》颁布实施,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其中对“一把手”的监督首次在细则中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首次明确了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首次明确了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首次明确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首次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点;首次明确了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首次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深化审计内容,加强宣传力度。
  要在以前的经责审计基础上,扩宽审计领域,要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9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三重一大”情况纳入到经责审计范围,加强镇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以及农村等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审计监督,加大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的审计力度和强度。
  《实施细则》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审计监督制度法制建设的又一里程碑,会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会员单位要当好《实施细则》的宣传员和讲解员,在审计过程中要营造一种被理解、被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着实强化审计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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