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6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只剩不到一个月!考生们是不是开始茶不思饭不想,心里有点方呢?茶不思饭不想可不行,快跟着高顿网校小编一起来补充点「知识营养」。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CPA专业阶段考试《税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考点——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及执行
 
看过知识点的你是否把「税务行政处罚」掌握好了呢?还有点迷惑?不要慌,小编为还为你准备了小点心——高顿题库的对应习题▼▼▼
 
小编给你准备的正餐和点心你是否都消化好了呢?要想保持良好的状态,一定要积极备考,及时补充知识能量。注会考试在即,加油!高顿网校小编和你一起备考!
▎本文综合自互联网,由编辑夏天整理发布,来源高顿网校。欢迎分享,若需引用或转载请保留此处信息。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注册会计师”(gaoduncpa),专业的cpa考生学习平台与职业发展平台,包含*7的考试资讯,最全的备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