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提取会计分录怎么做?盈余公积(Surplus reserve) 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盈余公积提取会计分录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
①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因为以前已经提过盈余公积)。
②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提取会计分录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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