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收到货物但未收到发票时候,需要暂估入库,下月初全额冲回,按实际收到发票金额确认库存商品,注意暂估入库时不暂估进项税额,分录如下:
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暂估 ,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红冲暂估:
借:库存商品(负数),
贷:应付账款(负数),
注意:所做的会计凭证是“红冲”。
收到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暂估入库怎么做会计分录?
1、暂估入库凭证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
2、次月冲回暂估入库凭证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
收到发票按正常账务处理就行.
暂估入库税收处理方法?
如果发票是同一年收到,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如果发票是在次年5月分前汇算清缴期内到,则应调整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2014年5月31日以后收到票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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