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厅刚刚发布最新通知,声明将建立职称与其他考试的对应关系,其实,之前已经有省份注册会计师、中级、高会、资产评估师证书之间建立了“对应关系”。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哪些考试互认互免?
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互认互免吗?
广东省财政厅公布:《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划重点如下:
1、将健全职称体系---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以及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衔接。建立我省会计人员职称与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对应关系。获得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等属性相近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职业资格的,均可视同会计师职称参加考试与评审。
事实上,截止到目前:
北京、湖北、四川、福建、广西、河南地区已确认注册会计师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其中北京地区,注会对应会计师;
湖北、四川、福建、广西地区,注会对应会计师或审计师;河南地区,注会考核认定为高级会计师!
1、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对应中级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表示:
1、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2、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里!在表格第2栏,我们显然看到: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
这里,会计师,很明显就是指:中级会计职称。在对应表第23项,我们看到说明:中级资格就是会计师。
2、湖北地区--注册会计师对应中级或审计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湖北,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对应的是会计师(中级)、审计师。
3、四川地区--注册会计师对应中级或审计师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四川,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对应的是会计师(中级)、审计师。
4、福建地区---注会对应中级或审计师
福建地区: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职务;
在福建,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对应的是会计师(中级)、审计师。
5、广西地区--注会对应中级或审计师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广西,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对应的是会计师(中级)、审计师。
6、河南地区---注会对应高级会计师
据河南地区相关通知来看,河南省将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
7、河南地区---注会对应中级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和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第四条(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可以看到,官方表示:
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
这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与会计职称考试有望出现互认互免政策,通俗一点就是“免考机制”。财会行业在发展变革,政策也将顺应发展不断变革。虽然现在尚未出炉相关新政策,但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以上就是目前汇总起来的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规定的通知省份,请同学们自行查看当地社保局是否有相关通知,如果有新消息,也会及时通知大家的。当然,这里还要提醒同学们:建议对应关系和互认互免不是一个概念,请同学们认真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