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中注协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2020)》,并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注协公布新修订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本次准则修订共涉及以下8个准则:
◆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一―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一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一一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中注协发布新修订职业道德守则主要内容
距离上一版的职业道德守则发布是在2009年,过去了近十年!此次全面修订,意味着将各细节上提高对注册会计师诚信和职业道德水平的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了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作用是为注册会计师提供解决职业道德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本次修订强化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来识别、评价和应对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全面梳理了原守则中关于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对原守则中不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进行了修改,用举例的方式列举可能能够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更加强调不利影响与可采取的防范措施之间的对应联系,使防范措施与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匹配起来。
二是扩展了与“礼品和款待”相关的规定。
将原守则中“礼品和款待”部分改为“利益诱惑”部分,将该部分的适用范围从礼品和款待扩展到包括娱乐活动、捐助、工作岗位、商业机会、特殊待遇等多种利益诱惑,还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近亲属提供和接受利益诱惑作出了规范。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和接受利益诱惑的适当界限,阐明应对利益诱惑的基本思路。针对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也作出了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类似的修订。
三是增加了与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相关的规定。
针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客户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要求提供了基本思路,并分别就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和提供其他服务时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强调采取符合维护公众利益的应对措施。针对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也增加了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相关的规定,并重点强调处于高级职位的非执业会员的责任。
四是强化了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审计某一客户相关的规定。
为保证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循,守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对本所连续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执行审计业务的年限实施监控,识别和评价因长期连续为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执行审计业务可能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应对该不利影响。
五是修订了与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及冷却期相关的规定。
为强化独立性原则,修改了原守则中冷却期统一为2年的规定,将关键审计合伙人分为三类: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分别将冷却期规定为5年、3年和2年。
六是增加了与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相关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非鉴证服务中涉及管理层职责的范围,同时为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承担管理层职责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指引,提高了守则的可操作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提供行政事务性服务与独立性相关的规定。
七是细化了非执业会员在编制和列报信息方面的规定。
更全面地规定了非执业会员在编制和列报信息方面应当遵守的要求,以提升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规定非执业会员在运用职业判断以编制或列报信息时,可能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不得有意误导他人或者不当影响合同或监管结果。
八是增加了与非执业会员面临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压力相关的规定。
明确非执业会员不得因面临其他人员施加的压力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也不得向其他人员施加压力使该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增加帮助非执业会员应对压力的指引。
以上就是【中注协新修订: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1年执行!】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注会考试资讯,欢迎前往高顿CPA网站首页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更多注会备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