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审计》对于零基础的同学而言,可谓是天书了,专业名词多,晦涩难懂,许多没有实务经验的同学更难以理解。这一科目也是重在理解的,只要将专有名词耐心理解之后,就会发现其实审计也很简单,并且可以找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师来进行学习,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
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不是交叉复核)。
【7】意见分歧对出具报告的影响?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8】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对象包括哪些?
(1)对所有上市实体(不仅仅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2)明确标准,据此评价所有其他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以确定是否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对所有符合标准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9】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对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特定业务,如没有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得出具报告。注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更不能替代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10】已完成业务的检查周期?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注意: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以上就是在CPA考试【2021年CPA《审计》知识点集锦_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二)!】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CPA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