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cpa哪些章节会发生变化呢?和高顿学姐一起来了解一下吧!cpa税法很实务,所以政策出台不是为了给大家考试的,是为了税务机关执法以及让纳税人遵从的,所以我们学的很多政策都是有背景的,单独只看政策本身可能很难理解其中的门路,如果跟着老师会解释实务中为什么有这样的问题,理解了就更容易的应对问题了。

第一章

税法总论(无重大变化)

第二章

增值税
预计增加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本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与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相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相当于扩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行业范围,其他的退税条件和退税额等未发生变化。对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这一适用主体的判断,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在原来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四类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五类产品。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章

消费税(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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