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特殊考虑
方面 | 考虑要点 |
(1)文件记录可靠性 | 如果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
(2)内部生成信息 | 使用内部生成的信息需要足够完整和准确;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打算将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用于其他审计目的,此时还应当考虑内部生成信息是否足够精确和详细 |
(3)证据矛盾 |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
(4)成本与信息有用性 | 控制成本是事务所增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所必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
用作总体复核
事项 | 要求与内容 |
总体要求 | 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应当运用分析程序 |
特点(针对风险评估程序、实质性分析程序) |
(1)与风险评估程序相比,使用手段基本相同,但两者的目的不同 (2)在总体复核阶段主要强调并解释财务报表项目自上个会计期间以来发生的重大变化,以证实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信息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与注册会计师取得的审计证据一致 (3)在总体复核阶段和风险评估程序中,使用分析程序的时间和重点不同,以及所取得的数据的数量和质量不同 (4)在总体复核阶段实施的分析程序往往集中在财务报表层次,并非为了对特定账户余额和披露提供实质性的保证水平,因此并不如实质性分析程序那样详细和具体 |
再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 如果识别出以前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对全部或部分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评估的风险是否恰当,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价之前计划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