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回函的可靠性
回函方式 | 验证内容和要求 | 特别考虑 |
1.邮寄 |
(1)回函是否是原件 (2)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3)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 (4)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是否存在多封回函同时或自同一地址发出的情况;如果回函使用快递方式,可查看收件网点的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所在的城市或地区一致,是否存在多封回函同时或自同一收件网点发出的情况 (5)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加盖的印章以及签名是否清晰可辨认,是否有必要进一步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其他文件中的被询证者印章及签名进行核对或亲自前往被询证者进行核实等 |
由被审计单位转交给注册会计师的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 |
2.跟函 |
(1)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人员 (2)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如索要名片、观察员工卡或姓名牌等 (3)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 |
观察被询证者是否在其计算机系统或相关记录中核对相关信息 |
3.电子邮件或传真 | 注册会计师可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例如,当被询证者通过电子邮件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被询证者,确定被询证者是否发送了回函 | 回函可靠性存在风险,必要时,要求被询证者提供回函原件 |
4.口头回复 | 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如果仍未收到书面回函,则实施替代程序,寻找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口头回复中的信息 | 口头回复不符合函证的要求,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