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92年8月13日。1998年2月24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浙江省社会审计协会实现联合,2002年3月26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实现合并。联合后的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组织。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为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服务;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依法管理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内设综合管理部、行业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会员管理部、业务监管部、研究发展部、考试培训部、资产评估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Zhejia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ZICPA。本会的另一名称为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英文名为Zhejiang Appraisal Society,缩写ZAS。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会统一承担。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自律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制定本省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年检和撤销的有关事宜;
(三)负责报批和管理本会会员;
(四)组织贯彻本行业执业准则、规则等执业规范,制定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和推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培训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省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
(八)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交往活动;
(十)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文章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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