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是大家都非常关注和看好的一个职业资格类证书考试,执业注会享有在公司审计报告上的签字权,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非执业注会可以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上市公司、券商机构等单位任职。为了更好地就业,每年报考注会的人数都很多。那具体来说,注会几月份考试?如何确保诚信、合规考试?高顿CPA小编在下文做出了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注会几月份考试?
8月份!从2021、2022这两年的
注会考试时间安排来看,注会专业和综合阶段考试都是在8月底,持续考3天,对应着周五和周末,以2022年为例:专业阶段6门科目考试安排在8月26日—28日举行;综合阶段1门科目考试安排在8月27日举行。
关于历年的注会考试时间安排情况,大家可以参考下表的详细说明:
年份 |
专业阶段考试时间 |
综合阶段考试时间 |
具体安排 |
2022年 |
8月26日-8月28日 |
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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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8月27日-8月29日 |
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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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0月11日、10月17日-10月18日 |
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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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10月19日-10月20日 |
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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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10月13日-10月14日 |
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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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10月14日-10月15日 |
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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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注会考试,如何确保诚信、合规?
根据中注协的公告,高顿CPA小编找到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的原文件。
从文件中,可以发现“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依据中,很多可能都是我们会轻易忽略的细节。诸如:未按照规定放置物品、未在规定时间交卷的,都会被列入处罚对象。因此以下这些行为细则,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看一遍,从备考之初就做好合规考试的准备!
1、应考人员有伪造或者涂改证件或者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由中注协给予取消其当年所参加的全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2、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由省级注协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照规定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或者粘贴条形码的;
(三)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的;
(四)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等影响考场秩序的;
(六)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在答题卡、答题卷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八)在规定时间未办理交卷手续离开考场的。
3、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二)以口头或者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三)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通讯工具以及使用规定以外物品的;
(四)交换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
(五)故意损毁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或者将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以及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在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前强行退出考场的;
(七)故意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
4、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一)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二)利用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参与有组织舞弊的;
(五)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5、试卷评阅期间,经评卷专家组认定,应考人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一)同一试卷答题笔迹前后不一致的;
(二)同一科目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
6、伪造或者涂改证件或者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免予考试资格的,由中注协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或者免予考试的资格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7、伪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的,由中注协给予其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特别其中还有终身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罚,更是红线中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