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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六种协调机制有哪些
组织的六种协调机制是:
1、相互适应,自行调整:这是一种自我控制方式。组织成员直接通过非正式的、平等的沟通达到协调,相互之间不存在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也没有来自外部的干预。在十分复杂的组织里,人员构成复杂,工作事务事先不能全部规范化,因而也采用这种协调机制,使组织成员边工作、边调整,互相适应、互相协调。
2、直接指挥,直接控制:这是指组织的所有活动都按照一个人的决策和指令行事。这位负责人发布指示,监督工作。形象地讲,这种协调机制如人的大脑一样,同时协调两只手的活动。
3、工作过程标准化:这是指组织通过预先制定的工作标准,来协调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之前,企业向职工明确工作的内容,或对工作制定出操作规程及其规章制度,然后要求工作过程中所有活动都要按这些标准进行,以实现协调。
4、工作成果标准化:这是指组织通过预先制定的工作成果标准,实现组织中各种活动的协调。这种协调只规定最终目标,不限定达到目标的途径、方法、手段和过程。如果工作流程复杂到不可控,那么制度的作用便不明显了,就只能通过对工作输出(工作结果)的控制来达到协调工作的目的。
5、技艺(知识)标准化:有些组织内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均无法标准化,那么组织只能通过将员工的技能标准化来实现工作协调的目的。这种协调机制主要是依靠组织成员在任职以前就接受了必要的、标准化的训练,成为具有标准化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6、共同价值观:这是指组织成员或群体成员分享同一价值观念,实现全员的价值共享。“共同价值观”强调理想型的企业管理应该是“人本化”和“市场化”的有机结合。“人本化”是指企业对人的需求、价值实现和发展的一种态度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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