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会界的顶级人才,作为全国唯一享有审计报告权的人才,注册会计师虽然享有审计签字权,但是在日常工作当中也会有很多的规则,不可以超出法律的规定。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身为注册会计师不得存在的行为,未来的注册会计师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注册会计师不得存在的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不得存在的行为有哪些?
身为注册会计师,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要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去执业,以下的这些行为,注册会计师均不可以做。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若出现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将属于违法行为。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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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注册会计师分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1.执业注册会计师
需要进行注册,有权给企业出具审计报告。
执业注册会计师,如果是在会计事务所或者是资产评估公司工作,除了可以给出审计报告之外,还享有审计签字权。
2.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从事审计、财务以及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在小型会计事务所、大中型企业工作可以出具审计报告,但是没有审计签字权。
三、注册会计师的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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