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P537)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和发明是不同的事物,两个概念。
科学发现只是发现了科学规律,而科学发明一定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体育竞赛的规则、游戏规则、九九乘法表、教学演算的符号和代码、计算方法、生产管理方法、经商方法都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虽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由于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制造和使用,因此不适用于专利法保护。
注意:药品及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者器械等,只要具备专利条件,就可以被授予专利。
4、动植物品种。
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是动植物品种的培育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新增)
提示:第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例如:溶解毒品的方法,制造假币的设备、万能钥匙等不能授予专利权。
【例题】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授予专利权的有( )。
A、万能钥匙生产方法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平面印刷品的图案
D、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答案】:ABC
四、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一)专利权的取得
1、先申请原则(P538)
(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8申请”的人。”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
解释: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2)两个以上的申清人在同一日期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专利申请人。
2、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一申请一发明原则,亦称发明单一性原则,即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保护一项发明创造或者与一个总的构思有联系的一组发明创造。
3、优先权原则
(1)所谓外国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9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I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9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所谓本国优先权,即在国内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提示:本国优先权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例题】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在外国或中国*9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下列期限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有( )。
A、自发明在外国*9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B、自实用新型在外国*9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
C、自实用新型在中国*9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
D、自外观设计在外国*9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
【答案】:AD
4、专利申请的提出、修改和撤回(P539)
(1)申请文件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该提交的申请文件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有:请求书和图片或者照片。
(3)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时,修改内容不能超过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及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图片或者照片的表示的范围。
(4)专利法允许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申请。撤回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要求撤回的书面文件。申请被撤回后,该申请视为自始不存在。
5、专利申请审查批准
发明专利的审查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程序比较复杂,分以下阶段:
(1)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l8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
(2)申请公开
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l8个月,即行公布。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授权决定
经实质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提示:专利种类不同,专利审查程序不一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只采用初步审查制,即只要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6、专利复审
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二)专利权的转让
1、中国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等)批准。
2、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知识产权局)登记。
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自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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