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名师班
《税法》考纲分析(2015)
  总体变化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包括“参考法规”)显示,《税法》科目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如下两大方面:
  (一)增加国际税收相关的内容:(1)新增了第十二章“国际税收”,(2)*9章“总论”新增了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
  (二)根据2014年至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调整各实体税法的相关规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章节变化
  *9章《总论》
  新增了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其他没有实质变化。
  第二章《增值税法》
  在结构上新增了第十一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其实质是原来第十节“税收优惠”中的内容,现在独立成节,没有实质影响。
  根据财税[2014]43号,*9节“征税范围”将新增电信业。
  根据财税[2014]57号,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中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率将调整为3%或减按2%征收。
  第三章《消费税法》
  根据财税[2014]93号,第二节“税目与税率”中的酒精、汽车轮胎、小排量摩托车和含铅汽油不再属于应税消费品。
  根据财税[2015]16号,第二节“税目与税率”将新增电池和涂料两个税目。
  第四章《营业税》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第二节“税目与税率”中的电信业不再征收营业税。
  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根据财税[2014]72号,*9节“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中的煤炭由从量定额征收调整为从价定率征收。
  根据财税[2014]72号,第三节“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中将新增关于原油和天然气的优惠政策。
  关于土地增值税,将原来的第五节拆分为现在的第五节和第六节,将原来的第七节拆分为现在的第八节和第九节,无实质内容的变化。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
  删除了第九节“特别纳税调整”。
  根据财税[2014]75号,第六节“税收优惠”将新增部分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第九节“征收管理”中的纳税申报表将调整为*7的格式。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个人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将调整为*7的规定。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
  本章是新增章节。
  跨章节变化
  2015年新增的参考法规中有若干规定涉及跨章节相关知识的调整,重点关注的新增规定如下:
  (1)根据财税[2014]81号,关于内地和香港的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进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第四章)、股票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第十一章)、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第十一章)等内容将调整为*7的规定,重点关注上述税种和章节中“税收优惠”的相关内容。
  (2)根据财税[2014]52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所涉及的印花税(第九章)、契税(第八章)、房产税(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八章)、土地增值税(第七章)等内容将调整为*7的规定,重点关注上述税种和章节中“税收优惠”的相关内容。